澳大利亚奥委会允许运动员在奥运会抗议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环球网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5-12 15:53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澳大利亚奥委会主席约翰•科特斯5月9日称,运动员在北京奥运会领奖台上进行抗议有“真实的可能性”。澳大利亚奥委会当天放宽了运动员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表达权,相关做法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次。
澳大利亚《时代报》10日题为《科特斯:有可能在北京领奖台上抗议》的文章称,约翰•科特斯认为,北京奥运会上有可能重演美国运动员汤米•史密斯和约翰•卡洛斯在1968年奥运会领奖台上抗议黑人遭受歧视的一幕。
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5月10日报道称,这是因为参加北京奥运的澳大利亚运动员被给予一项特权——书面允许其表达包括人权及其它话题在内的个人意见,但禁止他们在奥运赛场上进行政治抗议。
这篇题为《北京参赛者不被限制言论自由》的文章称,澳大利亚奥委会执行委员会9日就代表团协定及媒体政策进行修改,允许言论自由,同时放松之前对运动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严格限制其言论内容的做法。相关做法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次。
澳大利亚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为440名奥运代表团成员拟定的协定中称:“只要遵照澳大利亚代表团协定第14项条款中规定的‘追求’价值观,参加奥运的各成员可以就包括人权及其它话题在内的事件发表个人看法。此种观点表达及参赛者行为表示应与奥运宪章相一致。”
澳大利亚奥委会执行会议做出的另一项重大修改是同意放弃其先前制定的一项条款,即禁止运动员谈论与比赛表现无关的任何事宜。参赛成员在遵照“追求”价值观及奥运宪章的条件下可表达个人观点。
澳大利亚奥委会主席约翰•科特斯称,(条款)变化是使其变得清楚明了。记者招待会、媒体采访会或网上都可能提出这些问题,但“我们依据运动员常识对包括主办国在内的其它参赛国运动员尊严表示尊重。”
《时代报》的报道称,科特斯重申,澳大利亚奥委会的政策是澳大利亚运动员不会因谈论包括西藏问题在内的敏感话题而在北京受到言论限制。他说:“我们的底线是运动员享有某些言论及表达这些言论的权利。”但澳大利亚运动员必须遵守奥运宪章条款。简言之,参赛运动员可以在澳大利亚奥委会方针下自由表达观点,但不能以印有某些字样的T恤衫或旗帜的方式进行抗议。
针对澳大利亚奥委会做出的上述举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贾庆国认为,澳方做出这一举动与最近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针对中国奥运的事件有关,是对中国人民的不尊重。
运动员无疑享有一定权利,但享有权利的人必须要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有任何运动员在奥运场合做政治抗议的话,主办国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因为任何在奥运场合做出的政治抗议都有违奥运精神。如果有参赛运动员在奥运赛场外进行诸如打反华标语,喊反华口号等抗议举动,都涉嫌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我们可以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予以制裁。
贾庆国称,中国人对于这一事件的反应不必过于激烈,但我们要制定相应应对措施,以便必要时对相关当事人有所举动。相关应对措施应建立在将中国法律与奥运规则相结合的基础上。凡是准备利用奥运舞台来对中国施压的任何国家或个人实际都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因为反对北京奥运,反对中国的声音毕竟是少数,少数人做出过份的举动需要承担巨大的舆论压力,也同时面临接受严厉制裁的可能。(环球时报记者 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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